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已修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