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