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