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