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