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