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