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十条已废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