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