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