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四条有效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