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