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