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已修改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