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