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