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条有效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