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