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