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有效

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