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