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