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