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或者不准过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