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章 进境检疫第十条有效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