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第十条有效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