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