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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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