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九十二条已修改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