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六条已修改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