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九章 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