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条已修改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