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