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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已修改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三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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