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三百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