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百一十七条已修改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