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六条已修改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