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已修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