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条

已修改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