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六十条已修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