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七条已修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