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二条已修改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