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