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