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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章 国防教育

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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