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章 武装力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