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