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章 武装力量第十七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