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