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