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