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