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法人/第二节 企业法人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